青田县生态共富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芝溪小流域)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青田县生态共富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芝溪小流域)
招标序号: QSL2025-002号
招标单位:******有限公司 开标日期:2025年02月08日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叶建锋0578-6717500
******委员会推荐5名合格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不进行名次排序),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项目负责人 | 质量 |
******有限公司 | ****** | 180日历天 | 洪柯霞 | 合格 |
******有限公司 | ****** | 180日历天 | 陶志敏 | 合格 |
******有限公司 | ****** | 180日历天 | 刘鹏辉 | 合格 |
******有限公司 | ****** | 180日历天 | 夏旭广 | 合格 |
******有限公司 | ****** | 180日历天 | 施军亮 | 合格 |
中标候选人业绩: 无要求
无效标情况说明:
******有限公司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其在投标企业连续6个月(注:至少含2024年07月、2024年08月、2024年09月、2024年10月、2024年11月、2024年12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评定标程序 3.身份查验: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在投标企业连续6个月(注:至少含2024年07月、2024年08月、2024年09月、2024年10月、2024年11月、2024年12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和身份证等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不需提交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若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时出席开标会议或未携以上相关证件,作无效标处理。
******有限公司因投标人提交的庆元县兴农担保投标保函(庆元保函字******有限公司”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技术和商务的评审:1.技术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情形:(7)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故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2025年02月08日至2025年02月11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天),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备案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水利局:0578-******,青田县公管办:0578-******。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