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松滋市老城精米厂老城精米厂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老城精米厂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松滋市老城精米厂
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老城镇白龙埂村
公示内容:松滋市老城精米厂老城精米厂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表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22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万少明******955邮箱:******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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