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松滋市厍家咀水厂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松滋市厍家咀水厂改扩建工程
******办公室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7日-2025年3月14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曹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