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5月13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2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5月15日至5月19日)。
******居区城镇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有限公司(核准证编号:************居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消纳。
************居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消纳。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5甲17号”,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6年5月31日止。
******有限公司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事项
******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89BEP8R,经营场所地址为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固乡龙兴村27栋1单元,停车场地址为船山区中环线段家院子;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7辆,车牌号分别为川J6520X、渝D97783、渝DP8318、川J53173、渝DH7859、川J6893A、川J6951V,荷载总能力为86.94吨。
******有限公司申请的运输车辆和经营场所完成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认为符合申办要求,同意该公司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建筑垃圾运输范围为遂宁市行政区域内,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5乙14号”。
(三)许可时限: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4号)中“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该许可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等规定,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7年5月14日止。
社会******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
******建设局
2025年5月14日??